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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8日

地檢署的法醫給有開車的人一封信

對開車族朋友-很受用
我女兒恩語褓姆的先生5/13在上班開車途中被一位中年男子騎快車撞上褓姆的先生和車子都沒事但是對方於 5/14凌晨過世,褓姆的先生再次被警局通知並銬上手鍊做了一大堆筆錄,目前一切還在等待司法處理中和女兒的褓姆夫妻認識有十年了,他們都是實實在在的人原本經濟就不寬裕的他們,發生此事更是讓他們雪上加霜期望以下的內容能夠對你們有助益~ 地檢署的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給有開車或家有車的朋友:  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
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 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 七公尺 左右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1..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2..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或是銅幣、手機等...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
3..
煞車痕 一定要照,  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4..底盤要照相   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5..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6..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 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   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 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 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 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最後態度要客氣 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但他們最怕記者。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 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象,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  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 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讓臺灣的車禍大大的減少
   事事順心  幸福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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